侵犯當事人權益 法官遭彈劾

     台北地院刑事庭法官呂政燁開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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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不傳喚被害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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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當庭宣稱「覺得被害人要求太過分」、「被害人請求金額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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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當事人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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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八件違失案。呂政燁於約詢時向監委坦承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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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在已改正」。監察院昨天依違反法官法倫理規範、侵害告訴人訴訟權益,決議彈劾。 律師出身的呂政樺,是在九十六年間通過甄選,轉任司法官,在北院任刑事庭法官。呂昨不在法院,沒有表示意見,台北地院則說,一切尊重監察院的決定。
     依照《法官法》規定,被彈劾案件移送至司法院職務法庭後,最重可予撤職,被懲戒法官將無法領取退休金。
     今年一月一名鄭姓男子不滿房東要他搬家,刻意刮壞電視、敲破牆壁,甚至是放死魚在冰箱,遭房東控告毀損罪。但呂政燁開庭時,刻意不傳喚房東,收案後五天即做出判決,引發二審法官痛批「草率」。
     北院自律委員會調查後,將呂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審查後認為,呂侵害當事人訴訟權益,嚴重損及司法信譽,將他移送監察院,並建請罰俸二月,共新台幣廿四萬元。
     監委林鉅鋃、李復甸調查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要通知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但呂政燁不僅刻意不通知被害人到庭,還當庭稱「覺得被害人要求太過分、告訴人請求賠償的金額不合理」等偏頗言詞,剝奪被害人陳述意見的機會,這類案件就有六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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