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為領單身補助離婚 法院:婚姻仍有效

陳姓男子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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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為請領單親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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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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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由2個兒子見證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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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原以為只是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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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卻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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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得告上法院確認2人婚姻關係存在;法院認為2個兒子簽名當下並不知父母有離婚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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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2人婚姻關係存在。全案可上訴。陳男指出,他和妻子在1989年年婚,育有2子,妻子在2015年6月間提出,若兩人離婚,可請領單親補助貼補家用,他當時很不想離婚,但又勸不動妻子,只好答應簽字,不料妻子事後卻認為離婚有效,不願繼續與他的婚姻關係,決定提告捍衛權益。妻子則提出答辯狀反駁丈夫指出,她認為2人已經離婚,他當時有跟簽字的兒子說「我是真的要離婚」,認為丈夫告訴無理,請求法院駁回。但兒子出庭表示,那時候有問過爸爸,記得爸爸是說要考慮,但他後來也沒繼續尋問爸爸的意思。(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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