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黑心油案 起訴3人 高振利遭求重刑 沒收18.5億

     舉國震驚的大統油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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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25日在案發第10天將全案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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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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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包括大統公司負責人高振利與調配室科長溫瑞彬、作業員周昆明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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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建議法官對高從重量刑。大統公司部分地檢署請求依食管法科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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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將犯罪所得18億5601萬6206元依法宣告沒收。
     攙假7年 情節重大
     檢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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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振利漠視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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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無忌憚任意在食用油中添加「銅葉綠素」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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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時間長達近7年,製售攙假油品數量龐大,情節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而溫、周2人為求生計,迫於無奈而長期聽從高的指示製造攙假食用油,動機尚可憫恕,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大統長基食品公司為國內規模第3大油品廠,所產的100%純橄欖油,去年就遭消費者檢舉疑似攙混造假,彰化縣衛生局前後4次稽查,但均因大統以假資料規避稽查而未被查出。
     不當料理 攸關食安
     檢方指出,高振利為降低大統公司製造食用油的成本,以牟取不法財物,與溫、周聯手自96年1月間起,分別在各項宣稱100%純油的橄欖油、葡萄籽油等油中,攙入葵花油、芥籽油、大豆油、棉籽油等較低價的油品,甚至以「銅葉綠素」等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包括色素、香料,來調色、調味。
     檢方說,高振利身為食品業者,從事食用油品製造販售30多年,明知所製油品攸關國人飲食安全,且各類油品之起煙點、適合之烹調方式未盡相同,消費者若誤認其所製售油品之成分,致以不當之料理方式使用所購油品,長久使用下來對身體健康之影響,實難逆料。
     8項油品 分論併罰
     檢方表示,高振利等人同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之規定,觸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罪嫌,總共8大項(包括純橄欖油、橄欖調和油類、純葡萄籽油、花生調和油類、紅花籽油、純麻油、純苦茶油、辣椒油)油品攙假之詐欺罪嫌應分論併罰。
     至於大統公司部分,檢方指出,依食衛法第49條第5項之規定科以罰金;查扣的香精、色素與1030公噸的棉籽油,則請求法院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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