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外媒關注的4名大陸維權人士中首位受審的翟岩民今天在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最後他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圖為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圖/美聯社)
據新華社報導,
,已被逮捕逾一年的大陸維權人士翟岩民8月2日早晨在天津市進行公開審判,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視多項檢方指控證據後認定,
,翟岩民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決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剝奪政治權利4年。報導說,
,這次公開審判法庭上座無虛席,
,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28人以及來自12家國內媒體和5家境外媒體的記者20人共48人旁聽庭審。
翟岩民的顛覆國家政權案廣受外媒注意,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特別安排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與學者、律師、媒體參與審理庭旁聽,並以即時影音轉播。圖為法庭外旁聽席與轉播屏幕。(圖/美聯社)
法庭審判長指出,鑒於本案證據材料較多,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法庭於2016年7月22日曾組織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及其他與有關程序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
陸709事件辯護律師抗議 遭逮捕
新華社說,被告翟岩民,男性,1961年生,河北省人,現為北京無業人員。公訴人指控,翟岩民長期受反華勢力滲透影響,逐漸形成推翻國家現行制度的思想。2012年以來多次在互聯網上發表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後加入胡石根擔任長老的地下教會。受胡影響,翟組織指揮訪民在公共場所聚集滋事,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期間還與胡石根、周世鋒、李和平等人密謀策劃,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公訴人提供的事證指出,翟曾於2014年至2015年間,多次在政府機構前聚眾滋擾,並造謠誹謗,在互聯網上惡意炒作,攻擊政府、混淆視聽,煽動不明真相人對抗國家政權機關。公訴人指出,被告翟岩民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1款,應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中時電子報)
天津檢察院起訴四異議人士
更多大陸時事就在中時華人頻道,
林男寫道,
,因始發站後哺乳室會鎖上,
,所以哺乳室門鎖處於使用中時,
,不一定有人,
,他當時先敲了6號車廂哺乳室門但無人回應,
,再敲幾下仍沒回應,
,就把自動改為手動後,
,開小縫再推開一點門,
,才驚覺一位女子包著花布包坐在最裡面,他馬上說「不好意思,我不是故意的,很對不起。」上鎖後請旁邊的女子等候。當晚台鐵就接到哺乳室內女子丈夫的投訴,表示妻子在裡面聽到敲門聲,曾用腳踢車門2次,列車長仍強硬開門闖入,他相當不滿要求台鐵提供列車長姓名,並要求台鐵懲處。林姓列車長因此上網希望當時目睹的女子可以幫忙做證。該則po引起網友熱烈討論,雖有九成以上網友留言挺車長,表示「得饒人處且饒人,車長加油」、「希望那位媽媽快出來幫忙。」但母乳協會回文表示,「這個車長,可能是母乳爸爸或是未來的母乳爸爸,如果是妳的先生或是您的孩子在職場上遇到的事件呢?」台鐵宜蘭車班主任簡子淵指出,林姓列車長今年44歲,當列車長2年,平常表現很好,讓旅客感受不好,台鐵和林都覺得很抱歉,會再跟投訴者溝通。簡子淵表示,以後會要求列車長開哺乳室,要多敲幾次並大聲詢問、表明身分,避免發生類似誤會。,
台中市45歲王姓男子販售毒品,
,因懷疑自己遭警方鎖定,
,竟要兒子幫忙運毒,
,台中市刑大偵五隊歷經3個月跟監蒐證,
,日前將王男等4人帶回偵訊,
,訊後移送法辦。警方今天表示,
,王姓男子在台中市烏日區販毒,
,後來他懷疑自己遭警方鎖定,為躲避警方查緝,遂搬到大里區躲藏,王男主要的藥腳均居住在烏日區,他憂心藥腳取貨不便,生意受影響,要求兒子代為出面運毒給藥腳。警方調查,王男兒子和元姓友人是在宮廟認識的朋友,元男為了賺取零用金,答應王男兒子加入運毒行列,2人經常機車雙載,一同運毒給藥腳。警方歷經3個月跟監蒐證,2月24日前往王男住處搜索,3月8日再前往王男上游沈男家中搜索,共起獲安非他命100多公克、毒品吸食器3組、夾鏈袋、手機,訊後依法移送偵辦。1050317(中央社),
旱象未解,
,新北部分地區昨進入第三階段限水,
,不少民眾開始尋找替代水源,
,甚至到各大河水接管抽水,
,水利局雖研議開放部分市管河川、區域排水供民眾取用,
,但在未公告前,
,民眾若未經申請擅行取水,
,恐違《水利法》,最高可罰6萬元。全台水情吃緊,8日新北市部分地區將進入「供5停2」的第三階段限水措施,不少民眾未雨綢繆,開始尋找替代水源,各水資源中心湧現民間水車前來取水,也有不少河川、野溪旁,出現水車抽取河水。新北市水利局目前研議,若回收水不夠,將開放民眾取用31處市管河川與區域排水,包括土城普安堂牌樓前的龍泉溪、淡水大屯溪與汐止姜子寮溪都是可能公告開放的地點。不過,根據《水利法》規定,市管河川或中央管理的河川,因水權問題,若主管機關未公告開放,民眾私下取用,恐違法,可罰1萬2000元到6萬元。水利局水利行政科長黃裕斌表示,目前政策還是鼓勵民眾取用回收水,據統計,回收水取用率目前約5成左右,供水暫時無虞,河水取用涉及多層面,開放仍在評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