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工商團體 反對「加薪」計畫

工總綜合企劃處處長劉志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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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團體向來認同企業有利潤應與員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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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實上過去兩年景氣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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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調查顯示已有7成企業決定為員工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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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資方並沒有不照顧勞工。更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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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勞基法》第29及79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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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上市櫃公司若有年度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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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會同工會擬訂利潤分享計畫,無工會者,也須召開勞資會議共同訂立計畫,否則企業將面臨50至500萬元重罰,對此工商團體更是完全無法接受。劉志棟說,企業分紅為董事會職權,立法強行要求資方與勞工團體協商,顯然有違公司治理原則。他強調,企業要照顧員工,更要向股東負責,為求永續經營,企業可能需要保留盈餘,以利資金累積;但勞工為謀近利,多會要求企業將盈餘全數轉作酬勞金發放,「要立場迴異的勞資共訂利潤分享計畫,談何容易?若期限內未提出計畫就重罰資方,更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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