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退役軍官張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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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友人在菲律賓合資開發錳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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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股東謝國雄懷疑他獨吞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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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買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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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孫偉倫將張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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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屍體塞進鐵桶以水泥封口,丟入屏東縣林邊大排。最高法院昨日將謝、孫依殺人等罪各判刑十五年、十二年確定。另主謀之一的王金蓮,與實際動手行凶的王女姪子王奎潤,逃亡通緝中。
張子能從九十一年起,在菲律賓成立永隆開發公司,於菲國興建碼頭、採礦等業務,王金蓮、謝國雄則為公司的大股東。張原本承諾股東,碼頭工程將在興建後三月到半年完成,不料工程卻因故不斷延期。
九十七年三月,王金蓮、謝國雄見碼頭工程未如張男保證期完工,懷疑他侵占公司的資金,因而萌生殺機;王、謝二人於是找來孫偉倫,要他前往菲國殺害張子能。
謝國雄承諾事成之後,將給孫男永隆公司的股份一股(價值新台幣五十萬元)及在礦區擔任負責人作為代價;孫允諾後,立即前往菲律賓,不料因張子能身邊僱有持槍的保鑣人員,致無機會動手行凶,孫只好作罷先行返台。
同年四月間,王金蓮等人計畫,改在台灣找機會殺害張子能,她們向張佯稱有親友想投資一千萬元,約張回台後,於四月十五日南下高雄市商談投資事宜。王女由姪子王奎潤出面,與孫偉倫以宴請張為名義,將張子能載往高雄市左營區一家餐廳用餐。
孫偉倫、王奎潤安排女子共同灌醉張子能,等到張不省人事後,將他扶到車上,王持事先準備好的白色童軍繩,從後方緊勒張的頸部,致其窒息死亡。
張子能遭勒斃後,孫、王共同將屍體推入預先備好的汽油鐵桶,再以水泥、沙子、石塊灌入桶內,封掩住鐵桶後,隔天載往屏東縣林邊鄉林邊大排明聖橋旁,將裝有屍體的鐵桶推入大排水溝內棄屍。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孫偉倫僅因貪圖利益,竟接受買通行凶,起意殺人,以殘暴手段將被害人殺害後,放入鐵桶填裝水泥,丟入大排水管中,手段凶殘,令人髮指,卅日將他依殺人罪判刑十二年。
至於同案被告謝國雄部分,合議庭認為謝國雄僅因公司資金的問題,竟教唆他人對股東痛下毒手,戕害人命,其心術與動機均屬凶險,依教唆殺人罪判處十五年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