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林志成前年誘騙一名流鶯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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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恫嚇對方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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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鐵鍊加以綑綁再下藥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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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要求同居女友在一旁助興。最高法院痛斥林男多次以站壁的歧視被害人,
增高
,還稱怕官司打不贏才想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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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後沒有悔意,今日依強盜性交罪將他判刑13年確定。判決指出,39歲曾因強姦案被判刑確定的林男,出獄後不知悔改,2014年6月15日他要求中度智能障礙的同居人陳姓女子,先在他住處磨碎強姦藥丸FM2,他再開車到台北市萬華區尋找流鶯誘騙到家服務;林男將被害人帶進家中,就亮刀恐嚇揚言殺害對方。林男逼被害女子脫光衣物,並用鐵鍊綁住她的頸部及雙手加以性侵得逞,過程中他還要女友赤裸在旁猥褻她助性;被害人因口渴想喝水,他指示女友拿摻有強姦藥的可樂給她飲用,趁她昏迷時再次性侵,並拿走她皮包內的5000元現金。隔天凌晨5點,林男以毛巾矇住被害人的雙眼,開車載往新北環河快速道路將她棄置路邊,她脫困後攔計程車返回萬華住處,才發現皮包內的錢遭林男拿走,她跟附近熟識的早餐店老板借錢付計程車資後,報警求助。高院認為,林男在偵審中多次強調被害人是「站壁的」,顯然他對於從事性工作者有嚴重歧視,視為其得任意蹂躪、洩慾的禁臠,犯行至為惡劣;他還自稱怕官司打不贏,所以要與被害人談和解,顯見他心存僥倖且毫無悔悟,依強盜性交罪將他判刑1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