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蔡女在法院辯稱,
,是另外2名少女缺錢,
,才自行去搶雜貨店,
,強調自己沒有加入,
,但根據另外少女們說詞,
,都指出是蔡女提議,
,要求她們行搶。日前全案經法院審理,
,法官認為蔡女犯後態度惡劣,
,辯詞反覆,
,依加重強盜罪判處蔡女7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另2人因未成年,依少年法庭各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