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王昊遭毒販劉金龍灌毒凌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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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販毒坐牢的生父王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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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以「喪子之痛」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一百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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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駁回。
檢察官痛批王阻止母親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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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積極協尋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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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幼子遭凌虐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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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人父的照顧義務,還侈言申請被害遺屬補償金,一毛錢都不給。
檢方強調,王昊處境令人同情,但生父王昌國因販毒入獄,沒有理由給予補償金,倘若核准,無異是以國家資源提供毒販在監時的「安家費」,不但不符法令,也嚴重違反人民法律感情。
王昊案,一審依殺人罪判王昊生母同居人劉金龍死刑,但高院改判卅年徒刑,引發社會議論,高檢署已提上訴。
王昊生父王昌國,日前以死者父親身分,指王昊來不及長大,他苦受喪子之痛,向北檢申請法定扶養費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四十萬元。
但檢方查出,王昌國因販毒被判刑十六年確定,九十九年三月入監服刑,與王昊同住時間不超過十個月。王昌國與王昊生母潘美芳結婚前,就知潘有吸毒前科,王販毒時也會供貨給潘吸毒,王入獄後告知潘如有困難,可找王母協助,潘一度定期帶王昊與奶奶見面。
但案發前,王昌國母親多次向王昌國表示已有半年沒跟孫子王昊見面,找不到王昊,憂心忡忡,但王昌國卻擔心此事曝光,王昊會被社會局帶走,多次要求母親不要報警。
檢方認為,王昌國明知前妻潘美芳有吸毒惡習,沒有能力照料年僅兩歲的王昊,竟在得知王昊已失蹤半年後,多次要求母親不要報警,喪失尋人先機,若王家當時能及時報警協尋,或許可以避免王昊慘劇發生,所以王昌國確有未盡父親照顧義務。
檢方說,犯罪被害人補償,是「補償」,而非「賠償」,除考量申請人所受的損害外,對申請人獲得政府補償金,是否引起社會大眾產生不公不義的觀感,亦應加以考量。而王昌國販毒犯行,戕害國民健康,所以不宜支付補償金,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