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滄州12名高中生因在校攜帶或使用手機被學校「勸退」引發輿論熱議。3月3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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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教育局回應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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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學生可立即返校學習。3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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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滄州市第一中學12名高中生因在校攜帶或使用手機陸續被勸退。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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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高中生仍未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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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則介入調查。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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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一中微信公號發布聲明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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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對12名違紀學生的處理決定。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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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一中又表示,對12名學生的勸退處分改為「勸轉」。滄州市教育局表示,支持學校處理決定,依據是《教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該事件引發極大議論,有評論文章說,校規不能與國法相違,是基本的常識。學生有法律賦予的受教育權,不能單憑一紙校規就予剝奪。給予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而現在的情況是,學校先予勸退,家長又跑到教育局要求調查。學校用不合法理的校規處置學生,是法盲執法。(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