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大實驗室爆炸案 講師助教獲不起訴

國立中興大學日前接連傳出實驗室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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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發生於去年4月30日的分析化學205實驗室的原子放射光譜儀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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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殃及鄰近的2間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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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無人傷亡。黃姓講師及操作的林姓助教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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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檢方以該系無明確要求操作者在暖機過程中須全程在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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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認定有違反應盡注意義務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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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予不起訴處分。去年4月30日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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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大化學研究所學生、同時擔任助教的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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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黃姓女講師交代到205實驗室進行2台原子放射光譜儀暖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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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下午上課使用,點火後她離開實驗室,而到其他樓層工作。數分鐘後,因儀器瓦斯管脫落發生瓦斯逸漏,引燃儀器火焰造成氣爆火災,並延燒波及216、207實驗室,王姓學生發現後報警,該校黃姓職員也使用滅火器撲滅火勢,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消防局認定黃姓講師及林姓助教有過失之嫌,將2人移送檢方偵辦。檢察官認為,林姓助教一個人要負責2實驗室、3台儀器的暖機,還要到5樓準備其他實驗工作,但該系並沒有明文規定操作者在暖機過程中要全程留在儀器旁邊;經學校事後檢視,林姓助教並無操作違失,事先也有檢查,而該儀器已使用20年,也沒有使用年限,基於「法不強人所難」之法理原則,予以不起訴處分。(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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