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新北市一名婦人到一家超商外打公共電話,
,被電話機上一塊鬆脫的銀行ATM提款機招牌砸傷頭臉,
,她憤而提告,
,高院認為超商楊姓女店長雖然有通知銀行檢修鬆脫的ATM招牌,
,但卻疏未架設警告標語,
,依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將女店長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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