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上教會猥褻小女友 判緩刑

基隆市19歲吳姓男大生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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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教會活動結識15歲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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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旋即陷入愛河成為男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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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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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年5、6月間趁四下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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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罔顧教義強拉小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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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到樓梯間、樓頂等地猥褻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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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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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吳男5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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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3年。吳男為基督教徒,3年前在教會活動中認識15歲國中少女,雙方旋即陷入愛河,怎知去年5月竟拉少女走進暗巷,伸手撫摸少女下體得逞。同年6月某日午後,再帶小女友到某大樓頂樓梯間脫短褲和內褲,用下體磨蹭準備發生性行為,途中少女卻突然接獲家人來電,才未得逞。事後少女向其他教友透露交往進度,輾轉被少女父母得知,氣得報警逮狼,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吳男移送法辦,日前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吳男因一時無法克制己身情慾,罔顧告訴人少女年幼懵懂,想藉機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但最後法官考量,吳男當時年僅19歲且犯後具有悔意,事後也與少女家人以13萬元達成和解,最後判5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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