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家便利商店外牆的富邦自動提款機看板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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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中在使用公共電話的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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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她多處受傷、差點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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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狀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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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高院今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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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銀行應賠償新台幣220萬元。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99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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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一家便利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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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店內有富邦銀行ATM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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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超商外也掛設看板,方便民眾在店門外就能清楚得知店內服務設施。不過,超商女店長因為發現看板螺絲有鬆脫情事,便撥打電話給富邦銀行報修,但銀行誤以為是提款機故障,聯絡保全人員到場了解後,確定提款機都無問題,因此拍照存證後便銷案處理。過沒幾天,一名年約50歲婦人在看板下方使用公共電話時,看板突然掉落砸中婦人,造成她腦震盪、右眼嚴重受損險失明,一狀告上法院,並向銀行、保全公司、超商店長求償1100萬元。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超商店長是第一線人員,發現看板鬆脫卻無設置警示標誌,判拘役20日;民事部分,因店長在案發前就通知維修,已盡通報責任並無過失,因此判決富邦銀行、保全公司及保全連帶賠償220萬元。案件上訴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ATM是銀行設置的所有物品,保全公司、超商並沒有維修責任,認定只有銀行有責任,改判富邦必須賠償婦人220萬元,全案可上訴。1050616(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