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未抗拒新娘抱 控性侵逆轉敗

     相差12歲、女比男「大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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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用「新娘抱」強抱上汽車旅館樓上房間性侵?已婚女控告學易經賴姓同修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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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3年4月徒刑;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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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依兩人的體型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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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稍加抗拒」或「閃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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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絕無可能將她強抱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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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無其他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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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改判無罪。
     現年已經58歲的賴姓男子,在民國89年因學習易經認識小他12歲的已婚同修女,兩人日久生情、多次發生婚外情關係;已婚女指控,因良心不安、有意與賴男斷絕往來,但對方恫嚇若不配合,就要殺她全家,因而在99年5月間將她帶到汽車旅館,不顧她的反對,以新娘抱將她強抱到2樓性侵。數日後又以談判為理由,在車上以手指對其性侵得逞。
     一審認定賴男確有2次性侵犯行,判3年4月徒刑,賴男不服再上訴,還指出原本以為女方要告他是「開玩笑」,且賴男辯稱他腰部有坐骨神經痛的痼疾,不可能懸空抱她上樓。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發現兩人身高都約160多公分,女比男重1公斤,男方在身高、體重上都略遜女方,但是男方當時年近55歲、女方當時還未滿43歲,法官指出,若當時女方只要「稍加抗拒」或「閃躲」,男方無法順利施力,而男方無拖、拉或其他施暴動作,絕無法將她強抱下來?
     由於性侵案單是女方指控,並無其他佐證,因而台中高分院認為難認定犯行,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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