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做的提袋留指紋 他險被當賊

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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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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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卻堅決否認竊盜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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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每天早上從基隆碧砂漁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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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運魚貨到桃園、新竹的傳統市場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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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10多年沒來過台南市,不可能犯下此案。陳某還說,前年7月因犯案被判刑確定到基隆監獄服刑,直到去年初才刑滿出獄;他在獄中工作時,曾做過喜餅提袋的黏合工作,可能因此留下指紋。檢方調閱陳某手機通聯紀錄後,發現案發時,他並不在台南地區;向基隆監獄查詢,證實陳某服刑時曾做過喜餅提袋的黏合工作。最後檢方認定陳某罪嫌不足,昨天將他處分不起訴。台南市歸仁警分局指出,偵辦該案時,陳男否認犯行,僅稱當時人在桃園賣魚,並未提及曾在獄中服刑黏喜餅袋。歸仁分局偵查隊長吳俊宏指出,文獻紀錄,指紋最長可保留10幾年,若放在陰暗處,更可被完整保存,陳男指紋確實有可能留存這麼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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