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私刻印章偽造林管處公文 判刑1年8月

北市警南港分局偵查隊偵查佐曹偉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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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偵辦鐘姓男子持有漂流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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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給農委會羅東林管處詢問鐘男持有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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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遲遲收不到林管處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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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偽造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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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處長的簽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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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公文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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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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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分局督察組行文再次詢問林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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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印章不符,士林地院審結,依偽造文書判1年8月,可上訴。鐘姓男子遭人檢舉持有漂流木,曹發文詢問林管處,該木材是否合法持有,但經過數月後,始終等不到回文,而他迫於公文時效,小隊長要求他儘速偵辦,他才突發奇想,「自製」林管處回文,謊稱鐘合法持有。曹以為案件簽結,沒有人會注意,未料,事發當時正巧遇到市議員質詢內湖漂流木,提出南港區也有一件,整起案件遭重啟調查,才發現公文格式、發文字號、機關全銜,全部與機關格式不符,整起事件因而爆發。曹經地檢署緩起訴,處分役服勞役50小時,但他完成20多小時就不去報到,遭撤銷緩起訴,整起案件經過獨任法官審理,認為他身為警察人員,不思戮力從公,只因為主管的督促就搪塞偽造公文,判刑1年8月。(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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