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國(IS)綁架並殺害日本人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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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日本社會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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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安倍亦提出安保法、自衛隊法等的法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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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擴張防衛權的範圍。惟此舉是否會成為日本突破非戰憲法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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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值得觀察。二次大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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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聯合國總司令部監督下所制訂的日本新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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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很重要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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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將日本非軍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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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可從第9條揭示的和平思想為表徵。根據此條文,日本不僅永遠放棄戰爭發動權,更直接明文不能保有任何武力,並否定日本的交戰權。故若從文義解釋來看,日本就僅有個別、被動的自衛權,而不可能擁有集體、主動的防衛權。只是憲法的應為規範,往往敵不過國際情勢的瞬息萬變。韓戰爆發後,美國即促使日本成立自衛隊,並於1951年簽訂安保條約,關於自衛權的解釋,就擴張至與其簽有集體安全條約的國家。而從1980代開始,日本成為經濟大國後,美國要求其須負擔更多國際義務,致有再擴大集體自衛權的建議,即只要與日本有密切相關的國家遭受攻擊,就視同對本國的攻擊,因此具有防衛之權利。惟所謂與日本密切相關之國家所指為何,乃完全繫於執政者的恣意認定,且此種擴張,必會踩到非戰憲法的紅線,致為當時的日本內閣以憲法所不許,而擱置此案。到了1991年波灣戰爭爆發後,日本雖負擔最多軍費,卻因無法派兵,致無法享有相對應的國際利益。這讓許多右派政黨與團體認為,惟有修改憲法第9條,才能使日本成為真正的政治大國。只是依日本憲法第96條第1項,憲法修正案須有參、眾兩院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同意,並提交國民以過半數為複決後,才能生效,就算是兩院議員席次皆過半,且亟欲修憲的安倍內閣,亦無法突破此高門檻的障礙。不過在去年7月,為了聯合東亞國家對抗中國,安倍又延伸自衛權的定義,即與日本有緊密關係的他國遭受武力攻擊,致對本國國民造成明顯且立即之危險時,為維護國家存立及國際和平,日本仍可與他國進行攻擊性的防禦。甚且在此次人質事件後,鑑於日本自衛隊法第84條之3,只有在緊急事態,才能派遣自衛隊輸送本國人回國之限制下,安倍即順勢提出修正案,以讓日本能在本國人於外國遭綁架時,直接派兵前往救援。凡此動作,雖無修憲之名,實已將日本憲法第9條束之高閣,不僅得面臨國內在野黨的違憲質疑,亦將挑動周遭國家的敏感神經。(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