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未成年少女應召站 四嫌獲罪

     嫖客愛呷幼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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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歲男子林莛傑專營未成年少女應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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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試車」為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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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旗下少女供房東白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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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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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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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林、凃等人四年至二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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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五萬至一萬五千元不等罰金。
     林莛傑分租廿歲男子李家瑋位於經國新城某大樓租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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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應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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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擔任車夫接送綽號「優比」的十五歲少女,至汽車旅館接客,賺得的二千五百元,少女分得一千二百元,其餘由林、李五五分帳。
     林與李因故拆夥,林搬到玉山、金山路凃棟隆所提供的地點,繼續應召站生意,林以「試車」(模擬與嫖客性交之技術)為藉口,由綽號「小布」的十四歲少女及優比,分別供凃男逞慾,以此抵租金。
     廿二歲男子潘信諺替優比租機車,支付一天四百元的租車金,以此作為與優比性交的代價。男子莊景閎則由林媒介,與優比進行性交易,支付二千五百元。
     嘉義地院法官審結,依違反兒少性交防制條例,判林四年徒刑、併科罰金五萬元,李三年徒刑、併科罰金三萬元,潘五月徒刑,凃一年十月徒刑、併科罰金一萬五千元,莊二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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