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群弊案 逃過追訴期 吳祚欽、陳德福免訴

     15年前震驚全國的新巨群集團炒股、掏空近50億元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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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負責人吳祚欽、副董陳德福2人案發後逃匿海外遭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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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追訴權時效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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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23日將2人不起訴。
     吳祚欽曾被調查局列為「10大追緝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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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政府時期還懸賞1000萬追緝。與吳同列要犯名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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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吳與「寶利集團」總裁黃伯慶2人逃過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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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女毒販林韋琳1人被押追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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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劉冠軍等7人逍遙法外。
     新巨群集團負責人吳祚欽涉嫌自86年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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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殼上市」方式介入亞瑟、普大及台芳多家上市公司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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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融資向證金公司套取資金,炒作台芳、中鋼構等股票,事後造成數億元重大違約交割,並掏空近50億元。
     87年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偵辦新巨群案,但吳祚欽、陳福德等集團核心人士事前得知,分別逃亡加拿大、大陸等地,北檢88年12月依違反證交法、詐欺、背信罪對吳、陳2人發布通緝。
     另北檢89年以吳祚欽、陳德福等人,購買聚亨等上市股票違約交割5億餘元,並侵占台芳、亞瑟、豐銀證券等公司46億5300多萬,起訴吳祚欽等人,並對吳祚欽具體求刑20年,遭台北地院通緝,去年12月台北地院以吳、陳等逃過追訴期,判決免訴。
     檢方說,吳祚欽所涉詐欺、背信罪的追訴權時效分別在100年9月、11月期滿,另吳與陳德福共涉的證交法追訴權時效,則在去年5月期滿,因本案已逾追訴權時效,依法只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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