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四十一歲榮姓嫌犯把「別人家當作自己家」,
,不僅時常前來偷吃東西還夜宿作為旅館,
,廿九日屋主返家又發現榮嫌正在自家菜園中「採拾」蔬菜,
,終於忍無可忍報警處理。警方依竊盜罪將竊嫌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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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