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被抱走 護理人員恐停職

衛生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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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嬰兒需交由產婦、家屬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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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嚴守標準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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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檢查產婦手圈、嬰兒腳圈及檢視產婦、嬰兒爸爸身分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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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非產婦本人應立即向產婦求證並徵得同意才可讓人抱走嬰兒。機構負責人向衛生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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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當天收置4名產婦及4名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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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名護理人員當班照護,其中2位嬰兒與產婦同住,另2位嬰兒放置於2樓嬰兒室。當天中午12點13分一位護理人員至1樓領取便當時,因打開1樓通道管制門鎖後,未立即上鎖,被詹婦自行進入2樓嬰兒室,並自稱是寶寶母親且要求將嬰兒帶走以哺餵母乳。衛生局表示,已請全市16家產後護理機構及4家坐月子中心,務必嚴格控管門禁及進出人員,加強工作人員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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