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金昌石礦 環保署:需做環差

環保署今天表示,

PRP

,有關台泥在花蓮秀林勇士山的金昌石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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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依照環評法第16條之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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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紀錄片看見台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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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秀林勇士山的採礦開發讓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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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面的金昌石礦的開發面積高達103.34公頃。包含地球公民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都認為,此案在2008年通過環評,卻超過3年沒有開發,應該要做環差審查。但礦務局則以此案在去年2月取得花蓮縣政府核發水保證明為核可時間點,認為此案不需經過環差,環保團體也因此提出公民告知書。經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跟經濟部溝通後,經濟部又提出應以「經濟部礦務局2016年8月19日同意開工備查之日」才是開發許可的時點。對此,環保署認為這項申報開工是依照「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31條來申報開工,而不是依照礦業法。環保署表示,經濟部混淆了「環評法第16條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許可」與「作業準則的申報開工」,由於經濟部未提出此案在民國98年4月以外,依照礦業法許可其的文件,因此依環評法第16條之1,必須要做環差。106010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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