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大學生來未成年 不服解聘國小師判敗訴

梁姓國小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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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透過美容護膚店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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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兼差賣淫的科大生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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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被查獲是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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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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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緩起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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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原本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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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任教學3年前接獲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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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六次召開教評會,最後作成解聘處分。梁不服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他身為國小老師卻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是對少女性剝削,違反社會保障的重大公益,解聘有理,判梁敗訴確定。原本在南部一所國小任教的梁姓老師,因婚後和妻子感情不睦,性關係不美滿,2009年經美容護膚店老闆娘介紹,前後兩次和兼差的科大生性交易,不料,警方查獲賣淫的女子,是未滿十八歲的少女,梁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為他觸犯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之罪,屬最重判刑1年的輕罪,因坦承不諱,予以緩起訴處分。梁嫖妓外界原不知曉,但任教學校2013年接獲檢舉,校方認為他的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依當時的教師法14條,三度召開教評會討論是否要解聘,結論都是不成立。但報請縣政府都被函覆重開教評會討論,第四次開會後,通過解聘;報請縣府核備,又因適用法律問題被「退回」兩次,直到第六次開會作成解聘,1年內不得聘任的決議。梁不服,提申訴和再申訴都被駁回,提行政訴訟,最終被判敗訴定讞。(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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