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金門活動中心 遭追索不當黨產

救國團金門青年活動中心現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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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爆金門首宗「不當黨產」的爭議。(李金生攝)

縣議員陳滄江(中)等人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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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當事人洪秋木發聲。(李金生攝)

前福建省政府秘書長翁明志(右)等人以視訊與洪秋木連線說明案情原委。(李金生攝)

洪秋木談及祖產遭到黨政軍強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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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度哽咽落淚。(李金生攝)

救國團金門縣團委會總幹事徐國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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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已呈報總團部了解。(李金生攝)

金門首宗不當黨產「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用地追討案昨在旅美鄉親洪秋木以視訊向民進黨金門縣黨部陳情後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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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員陳滄江也代向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出檢舉。救國團金門縣團委會總幹事徐國華表示已呈報總團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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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迄今(6)日上午無任何回應。陳滄江表示,洪秋木陳情指出金城鎮北一劃266之2號6200平方公尺土地,原是洪家自清朝代代相傳的祖產,內有曾祖5座祖墳。1949年國軍退守金門,以該地位處十字路口要衝,強用鐵絲網圈圍占建機槍碉堡等營區設施。迄1989年初,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向金門縣戰地政務委員會提出要求,以土地重劃名義先將該筆土地收歸登記金門縣政府所有,當年9月縣府再以每平方公尺新台幣166元賤價賣給「中國青年服務事業文教基金會」,並連哄帶騙強要洪家遷移祖墳。至1992年7月,產權再移轉登記給時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李鍾桂主導下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1993年興建完成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現址。陳滄江議員表示,在國民黨黨政軍一體的戒嚴時期,洪家人豈敢也豈有反抗之力?此案明顯是借用黨政強權霸占民地,解嚴後又迅速在黨政配合下,將土地移轉給名義上「第3者」救國團,以規避洪家興訟索地,從軍方1949年強占土地,至1989年縣府再以土地重劃收歸縣有來看,均是不合法手段,符合不當黨產的處理要件。20多年前即曾為洪秋木發聲,並於1992年扯下金門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旗幟強力抗爭的前福建省政府秘書長、民進黨金門縣黨部主委翁明志也認為,此案屬明顯軍占民地、縣府又配合移轉產權給救國團變成「私有」,以規避安輔條例之「公有不再使用之土地,需返還原土地所有權人」之規定,如今時空轉移,理應返還原屬洪家祖產才對。民進黨金門縣黨部主委吳增允也強力抨擊金門戰地政務時期便宜行事,侵占民有地的不公、不義作為,強調一定會全力支持洪秋木要回祖產。(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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