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立委陳朝龍因賄選判3年2月,
,須入獄服刑。(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前立委陳朝龍,
,在9年前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
,藉瑞芳鎮農會理事長娶媳婦時,
,以每人現金3萬元賄賂在場的7名里長,
,鞏固他在瑞芳的票源。最高法院認為,
,陳朝龍身為立委為求勝選連任,
,竟以賄選敗壞選風,今日依違反選罷法將他判刑3年2月,須入獄服刑。(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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