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台有權決定史諾登入境否

     法務部官員今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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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單位可決定是否讓涉及美國洩密案的史諾登入境;若非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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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驅逐出境。
     美聯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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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諾登(Edward Snowden)可能由香港轉往亞洲其他與美國沒引渡條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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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可能地點;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官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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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引渡議題方面大致與美國很合作。
     熟悉台美合作的法務部官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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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美國雖簽署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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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包含引渡刑事罪犯。
     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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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諾登若想入境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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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取得相關簽證,台灣方面可決定是否給予簽證;若不給予簽證,就沒入境台灣問題。
     法務部官員表示,即使外籍人士想以免簽方式入境,相關單位若有相關考量,也可拒絕入境或驅逐出境;另外,外籍人士非法入境或在台觸犯刑責,同樣可依法驅逐出境。
     他說,過去曾有美國性侵通緝犯從香港以免簽方式入境,美國聯邦調查局獲悉後通報國際刑警組織及美國在台協會,請台灣警方協助追緝;台灣警方逮捕到這名通緝犯後驅逐出境,並解送到飛機上,由在場的美國聯邦調查局人員帶回美國歸案。1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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