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打獵被判刑定讞 聲請釋憲

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以長槍獵捕山羌被判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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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族人潘志強則是打獵遭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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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被判刑定讞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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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在原住民團體的陪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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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司法院舉辦獻祭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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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主張野生動物法限縮原民狩獵僅限「祭儀」屬違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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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狀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王光祿自稱為了滿足高齡母親嘗原味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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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持撿拾到的長槍獵得保育類的台灣長鬃山羊、山羌孝敬母親,被依槍砲罪判刑3年2月,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7月,應執行3年6月定讞,他感到很無奈,連日來在各團體奔走下,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台東地檢署原訂去年底要求王光祿報到執行,他決定不主動向地檢署報到,讓檢方拘提他,但因檢察總長即刻救援提起非常上訴,台東地檢署最後決定暫緩執行,讓王光祿得以暫不入監,在家陪伴94歲的老母。王光祿、潘志強今日穿著狩獵裝,在法扶律師師團、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及學界、原民立委陳瑩的助理等人陪同下,前往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潘先以檳榔、米酒等獻祭祖靈,進行狩獵前的祭儀,隨後大家齊喊「狩獵是原權、狩獵除罪化、獵人無罪、野保法違憲!」律師團代表文志榮則表示,原住民狩獵文化應受保障,《憲法》增修條文也明文規定,而《野保法》卻限制狩獵僅限於「祭儀」,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明訂狩獵可「自用」明顯矛盾,希望大法官對此好好研究,搶救原民狩獵文化權。(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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