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柳姓婦人前年1月騎機車行經教孝路,
,遭機車騎士違規逆向撞倒在地,
,造成右腳踝骨折,
,事後因受傷無法工作,
,向對方要求3百萬元賠償款,
,日前法官審理認為,柳婦從事直銷業並非仰賴「下肢」工作,而且薪資高低依「下線」人數業績有關,最後判騎士只須賠柳婦醫療及看護等費用,約44萬餘元。(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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