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為國定假日 雇主應給假給薪

台中市勞工局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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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當天為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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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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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勞資雙方已協商將10日的原訂工作日與其他休息日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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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可形成連續4天休假。勞工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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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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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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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應休假;端午節為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因此9日端午節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至於今年端午節可否連續休假4天?勞工局表示,9日端午節當天為國定假日,本應休假;然而,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將端午節的休假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勞工於端午節當天出勤上班,則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另外,如果勞資雙方已協商將10日的原訂工作日與其他休息日對調,並同意於其他休息日補班,則可形成連續4天的休假。1050608(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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