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王如玄與黃君焄。(合成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的丈夫、高檢署檢察官黃東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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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時因屬簡任十二職等以上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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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應申報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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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漏報王如玄購軍宅貸款840萬元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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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監察院以申報不實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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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18萬元。黃提行政訴訟原判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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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撤銷發回更審,台北地院行政法庭更一審改判黃敗訴;黃不服提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裁罰18萬並無不當,駁回黃的上訴,全案確定。黃東焄是在2009年底,向監察院辦理98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被監察院發現,漏報時任勞委會主委的妻子王如玄,在同年3月購買位於新北市板橋區一戶軍宅,向遠東國際商銀的貸款840萬元,以申報不實為由,裁處18萬元罰緩。黃認為自己是疏忽,並非故意不報,訴願被駁回後提行政訴訟要求免罰,歷經兩年訴訟,最後敗訴確定。(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