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偷竊 家長派8歲妹去處理

     9歲楊姓女童替行動不便的阿嬤買藥,

無痕迷你拉皮

,經過屈臣氏藥妝店順手拿了2盒CANMAKE眼影,

影印

,店員發現通知家人,

清潔公司高雄

,阿嬤竟叫女童8歲的妹妹前去「處理」,

PC銘版製作

,店家見來了1個年紀更小的小毛頭,

景觀設計

,當場傻眼報警,正在打麻將的楊父趕到後深感自責。
     警方調查,楊姓姊妹父母已離異多年,2人從小與父親及79歲阿嬤同住,楊父(56歲)外出工作時,2人即交由阿嬤照顧,但阿嬤行動不方便,須靠藥物止痛。
     前天晚間8點許姊姊外出替阿嬤到藥局買藥,回家途中經過南屯路屈臣氏藥妝店,順手拿了兩盒價值共800元的CANMAKE眼影,未結帳離開,大門感應器警鈴大作,店家先將女童留置,打到楊家通知家人到場處理。
     阿嬤緊張的打電話給楊父,但電話卻關機,叫8歲孫女趕快前往藥妝店了解,店家見趕來的竟是年紀更小的女童,當場傻眼,於是打110報案,由於竊盜是公訴罪,警方將女童帶回派出所。
     平時在工廠上班的楊父說,他離婚後獨自撫養2個女兒及年邁母親,前天他放假和朋友打兩圈麻將,出門前特別叮嚀大女兒,記得去藥局幫阿嬤買藥,沒想到她會去偷眼影,手機沒電,回家後獲悉就馬上趕到分局了解。
     楊父說,女兒過去從未有偷竊紀錄,平時他也會給姊妹足夠零用錢,以應付臨時需要,他問女兒為何要偷竊,女兒僅說「好玩」,不知如此已經觸犯法,他為此感到相當自責。
     警方訊後依竊盜罪嫌護送到少年法庭審理,但依據刑法規定12歲以下無行為能力,可不必受罰,但依民法規定,犯行人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負損害賠償責任。
     警方表示,由於楊父在外工作,阿嬤年邁又行動不便,可能會無法或疏於照顧倆姊妹,因此已通報社會局前往訪視,是否列為高風險家庭。,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