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警 要祕密證人踹共

     刑事警察局前主任祕書許瑞山等人涉及包庇、投資賭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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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昨再傳許瑞山、刑事局偵四隊二組前組長鄭富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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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律師質疑兩名祕密證人所說是否有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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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法院解除祕密證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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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名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新北地檢署去年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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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瑞山、鄭富禎涉嫌透過《壹週刊》前主筆王保憲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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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在三重開賭場的徐姓夫婦並投資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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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許瑞山、鄭富禎等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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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起訴書記載的「A」、「B」兩名祕密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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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稱許瑞山和鄭富禎知悉錢用於經營賭場,檢方依《證人保護法》規定隱匿身分。
     許瑞山律師莊正昨開庭時指出,證人保護法是針對組織性、分工性、專業化的犯罪型態或凶惡犯罪人,保護證人安全,但許瑞山、鄭富禎身為警務人員,素行良好,將A、B列為秘密證人,不符合法律要件,也侵害被告的訴訟權。
     莊正也說,A、B的證詞是審判外的陳述,沒有證據能力,且兩人供詞有很多是個人臆測,縱使兩人具結,但未經交互詰問前,不得作為證據,
     蒞庭檢察官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二名祕密證人在偵查中具結的陳述,原則上有證據能力,被告律師認為證人所說是臆測之言,只要交互詰問後就可證明,認為證人仍有保護必要。
     另針對許瑞山向法官聲請調閱一支公務手機、一支私人手機、一支室內電話通聯記錄作為有利被告證據,但檢方指出,許瑞山的私人手機是使用他人名義申辦,有規避查緝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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