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麗緻度假村未經環評卻開張營運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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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前天決定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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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轉請內政部勒令停止開發行為、廢止旅館執照。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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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會同屏東縣政府、環保署明確釐清悠活麗緻渡假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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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現人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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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做適當處置。
未通過環評卻能營運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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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議員林亞相直呼:「真的太離譜了!」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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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在國家公園內修繕自己的房子都會被罰,誰會質疑那麼大的旅館竟是違法經營,連他這個在地人都是看報紙才知道。
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對此更是憤怒地說,真是超級烏龍。早年便認為悠活後方的潮間帶怎麼可能通過環評許可,原來一直是非法營業,擺明是政府為有錢財團開後門,且門戶一開就是十四年,縣府與墾管處都應送交監察院調查。
他說,國家公園有這麼嚴謹法令規範的地方也會搞成這樣,那國家公園也可以關門了。環境破壞都已造成,將來環評該怎麼實施。建議最好的方式就是全部拆掉恢復原狀,再一步步從環評程序開始跑。如果不這樣做,恐怕以後的財團都將效法。
民國八十八年完工的悠活麗緻渡假村,日前因「未環評先營運」遭檢舉,環保署認定業者違反《環評法》,轉請內政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勒令業者停止開發行為;現有違法區域必須停止營運,並依法裁罰。
李鴻源表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成立於民國七十三年,卻直到民國九十一年才釐清與屏東縣政府的權限取得建管權;《環評法》通過後,墾丁許多非違建的民宿直接合法化,悠活麗緻渡假村第一、二區也在合法之列。但該渡假村三至六區屬於違建,且占地超過一公頃,依法需申請環評。
李鴻源表示,悠活麗緻渡假建築物在環評法通過前就已興建,問題相對複雜。不過就算法令與主管官署有改變,內政部仍會積極與屏東縣政府、環保署釐清事件責任。
李鴻源說,悠活麗緻屬於違規使用,停業則是必然的;違法部分未來如何處理,需視環評結果而定。若過程中有內政部人員疏忽,他也會在查清楚後做適當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