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秘書長欠稅 遭聲請管收

台灣民政府祕書長林志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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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積欠綜所稅及罰鍰共2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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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名欠稅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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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限制出境13年。行政執行署追討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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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林疑似從帳戶提領、匯款近5000萬元用於投資卻不肯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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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以林涉及隱匿財產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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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但北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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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萬資金究竟是否為林所有、為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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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待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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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另擇期開庭審理。行政執行署指出,林志昇早年擔任「天府建設開發」公司董事長,1991年到1993年間積欠所得稅加上罰鍰,累計2億多元,2002年經國稅局移送執行,台北分署查扣林名下存款、薪資、30筆土地等資產,曾拍賣10筆土地,但因林欠債累累,被優先執行其他人債權,台北分署僅執行到數萬元。台北分署也多次通知林志昇到案說明,並要求提出清償計畫,但林都哭窮,指追稅不合理,且當時他人在大陸,是掛名負責人,實際業務都由總經理負責,他不知情。他並稱,自己在大陸經商,被騙走全部資產,還被綁架,好不容易逃回台灣,身上沒一毛錢。2008年間,林志昇等人成立台灣民政府,並以辦理身分證、上課方式,向民眾收費,曾引起台北分署注意,再度要求林提出清償計畫,林仍是雙手一攤。行政執行官多次企圖從台灣民政府下手,但發現台灣民政府非政黨亦非登記有案社團,財務狀況混沌不清,證明台灣民政府資金與林有關有其難度。所幸台北分署近日發現,林志昇知悉欠稅後有自銀行帳戶提領、匯出數千萬元、部分資金用以投資國外股權證券及觀光支出等處分,有隱匿應供執行財產之情事,原要求林志昇今日到案說明履行或提供擔保,但林昨日主動報到,仍否認5000萬資金與他有關,還說在台灣民政府只是無給職顧問,實在無錢可還。行政執行官詢問後,認為林志昇仍未能就欠稅未繳,大額資金流向提出合理說明及據實報告財產狀況,也未繳納欠稅或提出具體清償方案,因此向北院聲請管收,北院承審法官就聲請事項認有續行調查之必要,另擇期開庭審理。台北分署表示,本件聲請管收案已進入司法審理程序,於台北地院裁定前,該分署將積極配合調查義務人有履行義務能力之具體事證,靜待司法裁判。(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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