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放寬以車齡作為車輛使用限制的公路法第63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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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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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決議交付黨團協商。院會處理討論事項第六案、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所提公路法第63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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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重點為只要通過主管機關規定的登記、檢驗、領照規定的車輛不應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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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可以原目的行駛上路。院會處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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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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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主席、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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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國民黨團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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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交由黨團協商。葉宜津在提案說明表示,現行許多命令都以車齡為限制理由,沒有考量車體結構、耐久與安全係數,單以車齡規範,業者為了在一定年限內汰換車輛,不願意花錢購買堅固耐久、但價格較貴的歐美系車種,改買較廉價的車種,形成劣幣驅逐良幣,因此提案修法。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她同意不能單用車齡看一輛車的安全度,但對校車而言,兒童的安全比什麼都重要,車齡不是唯一標準,而是最低標準,萬一有校車因此出了問題,對學童安全是很大的影響,因此在校車的部分一定要很謹慎。柯志恩說,同時她接獲很多教育團體如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及跟家長的反映,這也是為什麼會拉下來協商,因為只要有協商的機會,勢必會有更多的討論空間。1050408(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