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日前發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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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廣電三法修法的爭端主要在於無線電視必載(must carry)議題。NCC已提出「有條件基本頻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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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除將一個無線電視頻道列為必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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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系統於全面數位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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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將無線電視及有線電視頻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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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自製高畫質節目達一定比例者列為基本頻道,呼籲業界捐棄成見,以此版本作為協商依據,共同完成廣電三法修法。研究有線電視的學者都知道必載是美國於70年代有線電視發展之初,管制機關FCC為避免無線電視的主流媒體效應影響觀眾訂閱有線電視的意願,強制無線電視必須無償授權給有線電視業者,使有線電視用戶可以收看到無線電視頻道。時至今日有線電視訂戶數日漸茁壯,無線電視因數位化可播送數十個頻道,無線電視台乃要求撤銷不合智慧產權的必載規定,改為合意播送(retransmission consent),有線電視業者必須付給無線電視台權利金,才能播送其頻道。有趣的是在台灣,要求必載的業者反倒是無線電視台。為什麼呢?不若美國無線電視的叱吒風雲,台灣的無線電視自2000年後就與有線電視呈黃金交叉,有線電視取而代之變成主要的收視平台,普及率高達8成。即使無線電視數位化後,純無線電視的收視人口也僅占台灣總數的15%左右。因此,無線電視頻道要透過有線電視的必載才可觸及其餘8成的收視戶,也才能確保收視率及營收。無線電視業者要求旗下頻道納入基本頻道的理由即是必載可讓無線電視形成對有線電視強有力的競爭。在強有力競爭的表象理由下,我們想問的是,為什麼無線電視頻道不採對自己最有利的商業模式,向有線電視業者收取權利金才同意上架,反而要求必載從現在的一個主頻道擴及到所有頻道呢?可想而知,無線電視業者對自己的頻道沒有信心,認為有線電視平台不會願意付費播送它們的頻道。這不正也是當年有線電視之所以擊潰無線電視,造成平台大逆轉的原因嗎?台灣的無線電視台並沒有製作出主流必看內容,乃至造成觀眾紛紛移轉。無線電視台應捫心自問,即使所有頻道都必載了,無線電視真的能贏得觀眾收視率嗎?還是如現在一般,淹沒在數百台頻道中,慘澹經營?回顧歷史,台灣自開放有線電視以來,無線電視成為直接受害者,後來的IPTV也始終無法造成對有線電視強有力的威脅,反倒是視頻網站不斷鯨吞蠶食市場,讓有線電視備感壓力。如果真要以必載方式形塑有線電視的競爭者,是否也應將視頻網站一併涵蓋,更有機會成功呢?NCC或許認為因必載議題造成廣電三法的僵持,誠為憾事。其實這是重大決策,各利害關係人應充分說明,到底國家應花多少資源補助及應採行如何的規管措施如必載、無償核配頻譜等扶植我國的無線電視發展,才是全體納稅人真正關心的。(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