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某職業工會邱姓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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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覬覦小他卅多歲的女會計美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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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權勢威脅與他發生性關係;近兩年內性侵九十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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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還被脅迫上床。一、二審原重判九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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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卻以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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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改判無罪。
女方父親與邱某是舊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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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介紹女兒到邱某擔任幹部的工會任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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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會員勞健保費事宜。後女方因病住院開刀,工作出問題,導致短收、短繳工會會員高達三、四百萬元的勞健保費,數度被勞保局行文催繳。
女方指控,邱某起初以她「業務過失」為由,祭出罰款。她被罰十多萬元後,再也沒錢繳罰款,邱某先是要求改讓他撫摸胸部、下體,後更要求發生性關係。女方自認有疏失,又害怕連累父母,只能心不甘情不願地就範。
女方說,從九十五年起近兩年,兩人平均每周一次在工會辦公室的房間內做愛,合計達九十七次。即使後來離職,邱某仍脅迫她回工會繼續發生性行為,否則就要將他移送理監事及法院。
女方不得已訴請嘉義地檢署偵結起訴。但邱某大呼冤枉,辯稱與女方是男女朋友,兩人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絕無利用職權脅迫。但一、二審均採信女方的說法,依一罪一罰重判邱某徒刑三百三十九年六個月,合併應執行九年六個月。
沒想到,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大逆轉,法官以女方指控前後不一、缺乏直接證據、沒有被性侵後的身心創傷情緒反應等,推翻前兩審法官的認定,以罪嫌不足,依無罪推定原則改判邱某無罪。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