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慣犯沒紀錄 恐流於形式

林信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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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抱持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能錯放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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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要為公司聲譽和乘客安全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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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證對雇主與員工都是保障。桃園縣保母協會總幹事楊詠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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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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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證成為專業保母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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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居其他成員恐成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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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人虐待嬰幼兒的情況時有所聞,建議納入全戶都要檢附良民證,多層保障。不過資深員警表示,2012年修改規定,易科罰金案件若5年內沒再犯就不需登錄,希望讓曾犯下輕微罪刑的民眾有改過自新機會,但相對的,這也讓微罪慣犯得以「漂白」。律師陳麗玲坦言,良民證只能說明申請人之前的犯罪沒有被抓到,不能證明什麼,流於形式。不願具名的客運業高階經理人透露,以往還能透過關係探查應徵人「底細」,但個資法上路後,只能從良民證窺知一二,可說是業者最後的浮木了。從事室內裝潢的劉先生說,因必須進入客戶家裡工作,老闆要求工人自行申請良民證,「如果我是客戶,也會較放心讓有良民證的陌生人進到家裡工作」。張姓網友表示,良民證可以讓業者對初次見面的應徵者有初步認識與篩選,畢竟沒人希望員工損及公司與顧客權益甚至生命財產安全。例如計程車業者,若有強盜、性侵等前科,尤其對女性乘客人身安全就是一大隱憂。不過,吳姓網友認為,人非聖賢,不能因一時過錯留下案底,讓有前科的人一輩子找不到工作,「怎可以區區一張紙,就否定一個人的工作權」。★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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