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誘、妨礙公平競爭 抽獎送200萬名車 101被罰10萬

     很多商家都會提供昂貴抽獎獎品刺激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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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太超過」會被罰!台北一○一金融大樓去年周年慶辦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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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獎是價值新台幣兩百八十九萬元的進口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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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一○一「利誘」消費者、妨礙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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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十萬元。
     台北一○一發言劉家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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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處分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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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與律師研商對策。但他直言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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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內需消費已經夠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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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府法令「與時俱進」,不要扼殺業者行銷創意。
     劉家豪指出,其實香港、澳門、新加坡等地,為了爭取觀光客消費,常祭出豪華大獎,甚至在機場陳列價值上千萬元的超級跑車,免費送到府給中獎人。各國都在刺激消費、救經濟,但台灣反其道而行,法令限制獎品不能太好,會讓民眾覺得不如到國外消費,等於把錢往外推。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之處理原則》制訂十八年,一○一是第一家被罰的百貨公司。另外,七年前某證券公司辦理抽一千萬的「豪宅購屋基金」,也被公平會罰四十萬。
     根據贈獎促銷原則,單次贈獎活動的最大獎價值不能超過每月基本工資的一百二十倍;以去年的基本工資計算,是兩百廿五萬三千六百元,但一○一提供的Audi A6 Hybrid汽車價值兩百八十九萬元。
     公平會副主任委員孫立群指出,商業競爭應該比的是服務或商品本身,促銷是創意,卻可能違背商業基本倫理。他解釋,昂貴贈品相當於利誘消費者前來,也可能讓其他同業跟進,最後大家比的反而是周邊贈品,而不是產品本身。
     民眾林小姐、高小姐都說,她們去周年慶是為了買打折商品,或可以拿到滿千送百的小額促銷回饋,不會特地為了高額抽獎贈品去消費。高小姐認為,業者拿出昂貴獎品對消費者也沒損失,感覺公平會此舉僅是保護其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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