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議員黃勝賢毆警二審判刑確定 將喪失議員資格

雲林縣議員黃勝賢從從擔任北港鎮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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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於酒後辱罵、毆打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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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雲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罪判刑1年5月等罪。由於並未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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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檢方不滿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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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也委託律師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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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均被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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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確定,黃也即將喪失議員資格。雲林縣政府民政處指出,只要判決確定,黃將喪失議員資格,並入監執行。但因並未褫奪公權,加上選區內的缺額也未過半,因此該選區並無遞補、補選等問題。雲林地院原本認定,黃勝賢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罪行明確,其中部分犯行判刑1年,但可易科罰金,唯因是累犯,每天罰金提升為2000元,折算1年需繳73萬元;部分犯行則判刑1年5月,不得易科罰金。檢方及黃均提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以黃知法犯法不宜輕縱,以及判決結果將導致黃喪失議員資格,懲罰不可謂輕等理由,駁回雙方上訴,不得上訴。二審判決書指出,有煙毒、妨害兵役等前科的黃勝賢,2013年9月間擔任北港鎮代表時,因細故於酒後前往北港警分局辱罵執勤中的員警,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後,檢方緩起訴1年。沒想到,隔年剛當選雲林縣議員的第3天,又因酒後搭計程車引發糾紛,大鬧北港警分局。由於仍在緩起訴期間,直接被撤銷處分,改依妨害公務罪法辦。前年3月21日凌晨3點多,黃某經營的KTV發生客人爭吵事件報警處理,因對員警處理結果不滿,酒後又前往北港警分局辱罵、揮打張姓員警,以及拉扯蔡姓警員。雲林地檢署認為,黃勝賢接二連三打罵警察,嚴重戕害公權力及司法形象,除自動檢舉偵查起訴外,也聲請法官宣告褫奪公權。★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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