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必載關鍵在節目品質

陳申青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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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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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視全數位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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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無線電視台由本來只生產一個類比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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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為都可生產4個數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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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線電視系統數位化程度只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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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納不下多的數位頻道。因此NCC當年對法令的解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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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台一個頻道必須上架(即法律上的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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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線電視數位化程度已超過82.44%,馬上也要百分百數位化,可容納數百個數位頻道,因而有必要重新解釋,是否要讓全部且免費的無線數位頻道(5台共20頻道)都上架(必載)到有線電視系統中。陳申青認為,NCC這麼做是順應數位潮流,同時創造民眾免費(收看無線數位頻道)、降價(減少訂有線系統的月費)、自由選頻(可以自由選擇20個或以上的頻道)的新的媒體環境。陳申青分析,NCC必須重新解釋的關鍵是,類比時代的法令只說必載,並沒有說無線台要必載幾個頻道,當年類比時代的無線台也只生產一個頻道,因此自然就是現狀一個頻道必載在有線電視系統上,現在是數位化時代,一家無線台可生產4個數位頻道,那是否要4個全部必載?民國100年時,如果要當時數位化程度25%的有線電視類比系統,容納無線原來5個頻道增加為20個數位頻道,確實有困難,因此才在101年解釋,有線電視系統仍以必載一個數位無線頻道為宜。現在104年5月,全台有線電視數位化已達82.44%且即將達100%,因此必載無線數位頻道數量有重新解釋的必要。陳申青強調,必載的重點是節目的品質,對無線電視臺來說,不管是爭取廣電三法過關或NCC重新解釋,無線電視數位頻道必載是全部必載,如何提供民眾更多更好的節目內容才是關鍵。若廣電三法過了,觀眾免費收看20個無線台,可自由選擇頻道及收視費降價,完全有法令保障。相對於無線電視肯定NCC函釋解套的可能性,衛星公會認為有必要再溝通,因為無線商業電視台的必載並非國際趨勢,過往無線電視台的公益性質也早隨民營化、商業化而消失,希望大家回歸理性、就事論事、好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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