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指黃文玲與藍共用金主 遭判4月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民國103年間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指參選彰化縣長的前立委黃文玲有藍營金主支持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

中壢清潔公司推薦

,今天判他4個月、褫奪公權1年。段宜康民國103年11月九合一選舉期間,

金屬銘版印刷

,透過臉書表示,

七期豪宅價格

,黃文玲和中國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共用同一金主蕭景田。黃文玲不滿段宜康的言論,

台中安太歲費用

,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控告段宜康說,

大陸跟監

,她絕對與蕭景田、林滄敏無關,

北部專業美甲

,也沒任何金錢往來關係,

全口植牙

,帳目可公布,根本沒這件事。檢方調查後認為,段宜康未經查證就發表不實言論,影響黃文玲名譽及選情,全案104年7月偵結,將段宜康起訴。一審北院審理後,依選罷法判段宜康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50628(中央社),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