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自己是妓女、慰安婦 害情夫賠20萬

賴姓男子與李姓妻子結縭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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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1子1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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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認識林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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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情投意合、合夥開店。林姓小三今年2月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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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給元配認錯:「做了不願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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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像妓女、慰安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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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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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太多下次,以後不吃藥直接拿刀割,對不起。」坦承自己是第三者,雙方以20萬而和解,原配同時也向先生求償100萬,士林地院判決,雖無法證明2人發生性關係,但曖昧的行為已經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判賴男需賠償李20萬。賴與小三錯綜複雜的糾葛,男方否認有發生性行為,是女方主動追求,她基於友人的情誼投資開店。他因公到大陸出差,由林帶小孩出遊,2人並無踰矩的行為。判決指出,賴與李女前年打離婚官司,林自稱「第三者」、「小三」,還寫信給元配提到「對不起,鬧得你全家雞犬不寧,只有我離開,你們家務事才有轉圜的餘地。」信件中還稱呼賴是「寶貝」,雖然形容自己是妓女、慰安婦,雖不能證明2人有發生關係,但確實造成元配精神上的損害,判決賠償20萬。★再給自己一次機會自殺諮詢專線:0800-788995(24小時)生命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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