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巿建設公司工作6年的黃姓會計襄理被控以取款憑條及變造支票詐領公司近新台幣6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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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變造診斷、離職證明及學歷。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他5年及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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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限制出境。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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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被告在商職畢業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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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會計師事務所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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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到台北一家建設公司擔任會計並工作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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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升職為財會部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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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司負責人發現有一筆新台幣20萬元應付給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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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卻早就被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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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查帳;黃姓被告後來主動赴警局自首詐領公司資金。判決指出,黃姓被告在建設公司任職期間,從民國98年7月起至102年5月間,以取款憑條詐領公司資金逾2348萬元,從99年10月起至102年7月間,以變造支票詐得逾3594萬元;他為掩人耳目,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傳票逾200紙。判決指出,他在100年間因肥胖症到醫院進行腹腔鏡胃縮小手術(減重手術),卻謊稱罹患「胃腺腫瘤」需進行手術,偽造醫院診斷證明而留職停薪1個月;另外,他涉偽造兩所大學學歷以及偽造之前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表現良好的離職證明。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偽造或變造數種私文書或資格證件,卻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長期詐領高額款項,賠償部分款項給公司,尚有逾3700萬元未交代流向,也未返還公司,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判他5年徒刑及3年徒刑並限制出境。全案可上訴。1050402(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