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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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查獲轄內某商店的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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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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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近萬張2元購物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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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來共對中42張200元中獎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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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走8400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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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後來全遭追回。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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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的常見類型,有營業人分散銷售額或無交易事實,但大量虛開小額發票;或者銷貨時不開立發票,而於事後大量開立不實小額發票,增加中獎機率;或者營業人或員工於銷貨時,開立發票未交付買受人,卻將發票占為己有,意圖冒領獎金;更甚者,則是以偽造或變造的發票詐領獎金等。南區國稅局局長蔡碧珍表示,按統一發票中獎機率,一般民眾一期能夠對中2、3張統一發票,就已經算運氣不錯。但最近有某民眾連3期統一發票開獎,都到郵局兌領,且每期都領取10幾張中獎發票,發票金額都是2元,明顯不合理,因而遭財政部印刷廠同仁發現,通報國稅局處理。蔡碧珍說,根據印刷廠資料,該名店長總共兌領42張200元中獎發票,領走8400元獎金。若以統一發票中獎機率千分之4至千分之7計算,該名店長半年來利用職務之便大量開立小額發票的張數,可能達到近萬張。蔡碧珍表示,該名店長所兌領的獎金最終全遭追回。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營業人若有冒領獎金行為,除追回獎金外,嚴重可移送司法機關究辦,但以本案來說,由於該店長中獎金額不高情節輕微,最終決定不追究刑責,但仍呼籲營業人勿以身試法,以免因小失大。1051024(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