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蓋彌彰!戴手套開贓車 賊難逃法網

39歲詹姓男子雙手戴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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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懸掛失竊車牌的贓車遭逮。(葉書宏翻攝)

警方查獲2張偽造汽車駕駛執照。(葉書宏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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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詹姓男子15日凌晨0時許駕駛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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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小隊長葉光哲受訪。(葉書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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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蓋彌彰!39歲詹姓男子雙手戴手套,15日凌晨0時許駕駛偷來的汽車懸掛失竊車牌,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橋臨檢點,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小隊長葉光哲發現他戴手套形跡可疑,上前攔查,詹嫌一度要加速逃逸遭制止,因為一副手套曝光偷竊行徑,想必也是竊賊始料未及。警方調查,詹嫌有毒品、竊盜、詐欺等前科,14日在北市萬華區偷竊汽車當代步工具,擔心遭警方查緝,還故意懸掛失竊車牌,他擔心車輛遭查獲後被警方驗出車內指紋,因此都戴著工作手套。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小隊長葉光哲發現詹嫌戴手套形跡可疑,當場將他查獲,在隨身包包起獲2張偽造汽車駕駛執照。詹嫌供稱,因身背多件刑事案件隨時可能被通緝,故以剪貼拼湊再彩色影印的方式,偽造汽車駕駛執照躲避警方查緝。但變造技術過於粗糙,警方一眼即識破。警方訊後依竊盜、偽造文書將詹嫌移送法辦。警方指出,刑法第212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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