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華:依照憲法 大法官只能做8年

國民黨立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許淑華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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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是否能再當司法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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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多對連任或再任有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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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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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已說明適任與否。司法院正副院長與5名大法官任期到10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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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規劃10月底行使人事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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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日前立法院長蘇嘉全邀集朝野黨團二度協商司法院人事同意權行使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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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對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是連任還是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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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有違憲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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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簽署協商結論。許淑華今天在接受訪問時表示,其實不必去癥結在連任或是再任的問題,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前段:「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就已說明許宗力適任與否。許淑華進一步說,司法院大法官為尊榮的肯定,增修條文一開始即明確的說,司法院大法官不分屆次任期8年,就其立法理由或意旨而言,司法院大法官就「只能」擔任8年,無所謂連任或再任的爭議。許淑華指出,曾任大法官的許宗力卻自己講自己是再任,試問,許宗力你是立法者嗎?怎能自己做出這樣的解釋,對於此爭議,呼籲回歸到憲法及當初立法理由來討論,相信答案顯而易見。1050921(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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