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 行政責任煙消雲散?

4個多月前在高雄發生有始以來最嚴重的氣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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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32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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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00人受傷的慘重案例。而因高雄地檢署日昨偵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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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起訴12人。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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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難以接受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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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多位官員竟可以逃脫政治與行政責任。可能的解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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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主要在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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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追究行政責任與政治責任。但這樣的解釋,很容易讓大家(特別是災民)誤解高雄市政府「沒有責任」。或者,如果政治或行政責任違反到某種程度,也應擔負某種程度的刑事責任,這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我們還是得探討與釐清政治與行政責任。簡單的說,高雄氣爆之所以發生,主要是因為政府與業者的「人為」疏失所造成;或如果沒有疏忽,就沒有氣爆災難的發生。有人會說,如果氣爆前,李長榮化工有作好管線維護,在輸送24公里丙烯的過程中,有隨時監控、注意丙烯的動態。在發現丙烯大量減少的時間點時,就已有預警資訊,不會發生這麼嚴重的爆炸事故。就因為運送丙烯的廠商李長榮化工,沒有負起丙烯傳輸安全的責任,所以遭檢察官直接起訴。那麼高雄市政府難道沒有政治與行政責任嗎?可從三方面檢討。一、災前預防:如果高雄市政府有做到預防、監督的工作,不會發生這麼嚴重的災難。在市區埋設管線,必須取得市政府的「施工許可」;市府是否針對這些管道、化學物質(丙烯)、管線,進行詳細資訊的建檔、分享各局處,並進行必要的監控?二、現場救災:雖然氣爆發生時資訊不明,救災人員不知什麼原因致災。在此情形下,是否建立有標準作業流程,進行跨機關的查證?這又牽涉到高雄市政府的緊急救災應變體制,市長是否重視並經常性舉辦演習?事發時是否有一套完整的救災指揮體制和流程?三、災後安置與重建:從災後安置與重建,我們看到高雄市府存在諸多問題與盲點。包括安置、慰問金發放,以及家園重建議題,似乎都有許多爭議。否則,就不會凸顯出台積電志工在災區的工作,獲得災民由衷的感激。高雄氣爆這麼嚴重的「人為」疏失,高雄市政府絕對該負起政治與行政責任。追究責任固然重要,目的還是希望官員能確實扛起責任,未來不要再發生類似的災難。因氣爆下台的副市長吳宏謀選後又回鍋了,地檢署輕輕放過,官員會記取教訓嗎?(作者為成功大學科技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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