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張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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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6日凌晨零時騎許姓男子的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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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未成年女友行經北市貴陽街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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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細故與女友爭吵,
印刷 台北
,張為了洩忿,
台南打掃
,竟取出空氣槍朝最高檢察署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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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破最高檢會計室一扇窗;最高檢行政人員隔日上班發現玻璃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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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轄區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張涉案,將他移送檢方偵查起訴。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張坦承向最高檢「開槍」,法官認為張與女友口角,就持空氣槍毀損他人財物,不尊重他人財產權,依毀損罪判他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中時即時),